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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停车位”为何被贴罚单?原来是已被取缔的违规停车位

来源:大河报 作者:zz 时间:2019-02-25 09:27:51

河南汽车在线】“我的车明明停在停车位上,地上画的也有停车线,为啥还要给我的车贴条?”2月23日,郑州市民李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2月20日下午,他把爱车“规规矩矩”地停放在郑州市北下街道路西侧的停车位上,可等他办事回来后,却发现自己停在停车位上的爱车被管城区城管执法部门贴了罚单,处罚的理由是违规停车。对此,他非常不解,郑州市城管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整改已经很长时间了,如果停车位是已被取缔的违规停车位,停车标线为何没有及时清除,致使他的爱车被贴条。“这是不是有‘钓鱼’执法的嫌疑?”李先生说。

讲述:爱车规规矩矩停在“停车位”上却被贴了罚单

2月23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郑州市西大街与北下街交叉口附近,见到了市民李先生。此时,刚在该路停车位吃过亏的李先生,把自己的爱车停在了远处带有编号的正规停车位上。据李先生说,2月20日下午,他来此附近办事,便将爱车停放在西大街与北下街交叉口向北约50米路西侧的北下街停车位上,因该停车位旁边的停车位上已停放有几辆私家车,再加上他着急办事,也没留意附近是否有停车管理员看管,便急忙离开。一个小时后,当他办完事回来,却发现爱车的车窗上被贴上了一张罚单,处罚理由是违规停车。

“罚单是管城区城管执法部门贴的,可我的车明明停在停车位上,地上画的也有停车线,为啥还要给我的车贴罚单。”李先生说,当时,不仅他的车被贴了罚单,旁边其他几辆停在停车位上的私家车也被贴了罚单。为此,他还仔细观察了一下自己的车辆停放情况,也没有出现压线和逆向停放等情况。

在李先生的手机照片中,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看到,当时李先生的爱车确实停放在停车位内,并没有压线,且从现场与照片背景对比,李先生爱车所停放的方向也与北下街单行道的方向一致。但在现场观察中,记者看到,李先生所停放爱车的停车位旁边并没有正规停车位的编码,附近也没有P牌等标志,且也找不到停车管理人员。由此可见,李先生所停放爱车的停车位应该不属于正规停车位,但这样的停车位在道路两边却有十多个,且地上停车标线也清晰可见。

此外,2月23日、24日,记者连续两天在现场观察,发现这十多个貌似正规的停车位有很多私家车停放,甚至还有附近街道办事处的车辆也在这些车位上停放。

质疑:不知道的人都以为这些停车位可以停车

李先生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在去年10月25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市公安局曾分别在各自的官网上发布了《郑州市道路停车泊位情况公示》。其中,在郑州市公安局官网的公示中“2018年11月30日前为移交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城管局将对拟取缔停车泊位进行铲除标线,移除停车标志等取缔工作……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完毕,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不在市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正规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进行治理处罚。”

“如果这些停车位是已经被取缔的违规停车位,为啥没有及时把停车标线给铲除了,不知道的人都以为这些停车位可以停车,这不是坑市民吗?”李先生说,去年郑州市停管中心划给城管部门以及取缔违规停车场、停车位的信息,他也曾关注过。“铲除违规停车位标线是城管部门的工作,贴罚单的也是他们,他们自己的工作都没干好,就出来贴罚单,这是不是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对此,李先生认为,从去年郑州市城管部门开始整治道路停车泊位至今,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如果这些停车位是已被取缔的违规停车位,城管部门却没有及时铲除标线,致使他的爱车被贴罚单,他觉得管城区城管部门不应该这样做。

回应:没有及时清除标线是因工人过年休假所致

2月2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停管中心一刘姓负责人。据该刘姓负责人称,他对现场情况并不清楚,他会安排一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与记者对接。

随后,记者接到了该停管中心一名男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据这名男工作人员称,李先生被贴条的北下街道路西侧停车位,是原来附近某医院私自画上的停车位,属于取缔的违规停车位;其道路东侧的停车位是附近办事处所规划的,并已在他们那里备案。

至于为何没有铲除取缔停车标线等情况,该男工作人员表示,因过年期间工人休息,正月十五后才正式上班,致使违规停车标线没有及时铲除。之前,规划的正规停车位他们也曾公示,所以他们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停车位上的私家车进行贴条处罚。下一步,他们会在下周一、周二对该路段取缔的违规停车标线进行铲除。

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据张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确实没有P字牌等,属于已经取缔的违规停车位,那么交警部门或者依法受委托的其他单位,比如城管部门,对乱停乱放车辆张贴罚单,并无不当。但是,如果上述停车位系城管部门应当依法铲除清理,只是由于其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市民产生可以合法停放的误解,那么,从情理而言,城管部门的做法则值得商榷。在此,张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法律向来不存在“法不责众”一说,建议市民要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合法停车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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