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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召回创新高 “两法”出台完善机制建设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编辑:王水仙 时间:2015-12-25 10:10:26

河南汽车在线2015汽车召回历年最高。截止到12月18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新高。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81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0%,涉及缺陷汽车352.2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全部召回数量的64%。

    自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万辆汽车。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共186次,涉及数量1111.01万辆,占召回总数的44%。11年来,从召回涉及的汽车总成来看,发动机总成召回最多,共270次,涉及数量809.80万辆;其次是气囊和安全带总成,共134次,涉及数量441.08万辆;再次是电气设备总成,共181次,涉及数量279.48万辆。

    一旦厂商发起召回,就说明所涉车辆存在某些影响车内人员安全的隐患,需要针对细节零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如有遗漏后果也不堪设想,回想一直走在风口浪尖的高田气囊安全门,今年9月11日,质检总局发布全球首份新速腾后轴纵臂断裂问题调查报告,又把大众拉进了人们的视野。随着这一爆炸性新闻事件,一直以来默默守护我国消费者的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随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日前透露,中国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正式颁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产品调查工作手段。《管理办法》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强调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对缺陷消费品实施目录管理。

    当然,主动的汽车召回对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彻底的坏事,特别是对自主品牌来说,正说明了其对产品品质的自信,而提前对“将发生”的问题进行干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汽车的安全性。 大规模的汽车召回并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在国外,汽车召回也是常态。

    今年以来,质检总局健全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司局职能作用,把产品标准、市场准入、监督检查、执法打假等监管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为召回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同时,质检总局积极与公安、交通、工信、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会议纪要》,明确了各部门共享信息的主要内容,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质检总局还与美国、欧盟、德国、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消费品合作安全机制和机动车召回沟通交流机制。

    在做到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也更好不断的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等各方面的水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返厂、召回工作。

本文网址:http://www.autohenan.com/news/1512/516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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