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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 丢车后是否可得索赔?

来源:车主之家 作者:张慧鸣 时间:2013-01-24 16:23:57

相信凡是有车的车主,都会缴纳一定的停车费以便把车停在自家小区内,然而,停车往往却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说小区停车位不够,不少车主只能被迫停在小区门口,如果当爱车不翼丢失,是否可以索要相关赔偿?
  
案例: 

车主王先生一般都会把车停在小区的东门外,可是9日一早,却发现自己的爱车不见了。据王先生所说,他的车一般都是停在需要收费的停车位上的,每月为此需交纳130元的费用,然而当车不见了,是否可以索赔相应的车款?
  
与王先生有同样疑问的关小姐也表示,“我们小区停车位已满,管理处让我们停在小区门口,也需同时交纳一定的停车费,如果这时爱车出现问题,是否也可以得到理赔?”
  
争议:

  

对于以上现象,相关公司表示,路侧停车收费收的是占道费,不是管理费,因此没有管理的责任。对于此观点,很多车主都表示,停在路边并不是车主所愿意的,小区停车位毕竟有限,也只能停在小区门口了,如果停在路边,停车公司只管收钱而不看车,那这个钱交的不太如人意。
  
停车管理员:
  
大多车主如果丢了车都是自己协商,或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车子万一弄丢或是被刮花,我们也无力赔偿。毕竟,出现这样的事还不是很多,当个案发生时,公司真正赔偿的还不是很多。 

律师详解:
  
车主如果与停车管理公司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则停车费是包含了管理义务的。而停车公司所说的占道费,那是与政府之间形成的行政缴费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影响,也不能转移。
  
所以,若出现车辆丢失的情况,索赔时需依据保管合同,停车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已有非机动车的停放规定: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判定结果:
  
案例中的王先生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最终获得了相应赔偿。

本文网址:http://www.autohenan.com/news/1301/490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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