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车市

城市分站: 郑州 安阳 鹤壁 济源 焦作 开封 洛阳 漯河 南阳 平顶山 濮阳 三门峡 商丘 新乡 信阳 许昌 周口 驻马店

加微信河南汽车在线微信二维码 加微博 经销商登录
首页 > 资讯中心 > 资讯 > 河南交通 > 新标准 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新标准 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雪冰 时间:2013-01-15 16:17:37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本文网址:http://www.autohenan.com/news/1301/489667.html

相关阅读

关注河南汽车在线官微

购车咨询热线:0371-86122366
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 法定假日除外





本站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