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王水仙 时间:2012-09-27 14:50:16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二手车经营业务增值税问题”发布公告。公告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二次过户买方应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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