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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夜饮晨驾”现象多 交警称仍可入刑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王水仙 时间:2012-07-13 15:35:07

    

交警对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进行检测

  醉驾入刑一年多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深入人心,酒驾现象明显减少,但是有这样一种酒驾的现象却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那就是“夜饮晨驾”现象。6月21日早上,郑州市又有一名司机因为“隔夜酒”驾车被交警查处。据了解,近期已有多名司机因为“夜饮晨驾”被警方查处并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杨勇/文宁晓波/图

  6月21日早上7时50分许,在郑州市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一辆黑色的伊兰特轿车因为违法变更车道被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周博拦停。在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周博发现驾驶员陈某一脸疲惫,眼睛中布满血丝。在和陈某的交谈中,周博还闻到了一股酒味。经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陈某作出了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一次扣12分的处罚。

  经询问,陈某承认6月20日晚上8点多和3个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喝了大概三两白酒,之后就回家睡觉了。次日早上,他没吃早饭就开车去上班。虽然身上还有酒味,但他觉得自己头脑很清醒,经过一晚的休息,体内的酒精也该代谢的差不多了,不会属于酒驾。

  据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副大队长乔宏雁介绍,近期一大队已经查处多起“隔夜酒”驾车行为。

  5月16日上午9时,李某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在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被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来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验,李某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达到155毫克/100毫升,已超过国家规定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属醉酒驾驶。经讯问,李某5月15日晚8时在自己的出租屋内饮用42度白酒约8两。

  5月16日上午8时15分,杨某在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被民警查处,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涉嫌酒驾,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经讯问,杨某2012年5月15日19时30分与朋友吃饭时饮用56度白酒约半斤。

  5月25日上午8时,徐某在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驾驶一辆丰田轿车被民警查处,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涉嫌酒驾,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经讯问,徐某5月24日21时与朋友吃饭时饮用52度白酒约4两。

  以上3人都因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大队长王勇指出,伴随着醉驾入刑和警方的严厉查处,饮酒后立即驾驶车辆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是人们对饮酒后间隔多长时间再驾驶机动车没有正确的认识。有的驾驶员认为饮酒后休息几个小时或者睡一觉以后就可以把体内的酒精代谢完,不会属于酒驾。从目前查处酒驾的情况看,大多数驾驶员在晚上饮酒后第二天驾车仍属酒驾,甚至是醉驾。

  王勇强调,警方查处酒驾不是以驾驶员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20至80毫克/100毫升即为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驾,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省中医学院一附院医生杨蒙表示,在通常情况下,人饮酒后2至5分钟即可在血液中发现酒精,随后酒精会在肝脏里逐渐通过一系列生物化学反应被吸收、分解、代谢。这些反应必须通过人体的各种特殊酶类才能进行,有的人体内含各种酶比较多,有人则较少。含酶多的人虽饮了较多的酒,但能顺利地完成上述化学变化,血液中酒精浓度便会很快下降;而这些酶含量比较少的人,酒后不能顺利完成上述变化,血液中酒精浓度下降缓慢,一些副产物甚至会刺激神经系统,使人产生一系列反应,也就是酒精中毒。同时,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喝了“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因人而异,不同情况下,即使同样的饮酒量也会导致饮酒者的血液酒精浓度有很大的区别。这就导致有些人喝酒后歇几个小时,酒精浓度已经低于酒驾标准,但有些人却可能处于峰值,甚至出现10多个小时后血液酒精浓度仍然处于超标状态的情况。

  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大队长王勇说,根据每个驾驶员的个人体质不同及饮酒数量的不同等多种因素考虑,结合平时查处酒驾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建议驾驶员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车辆。

  血醇检测15分钟可出结果

  驾驶员涉嫌饮酒或醉酒驾驶被交巡警查获后,按照现行规定要到医院抽血,警方对血液酒精含量作出鉴定。依照鉴定结果,警方确定驾驶员没有饮酒、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7月4日,记者走进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测中心,见证了民警对驾驶员血样检测的过程。

  在血醇检测的实验室内,标注有驾驶员身份等信息的血液样本整齐地放在工作台上。法医姚警官和侯警官将这些血液样本逐一编号并录入电脑。随后,姚警官将一份样本中加入一定量的试剂搅拌,搅拌完毕后样本放入离心机。大约一分钟后,姚警官从离心机内拿出样本,从中萃取了血清部分,放入旁边的酒精检测气相色谱仪内进行检测。姚警官说,酒精检测气相色谱仪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配发的,目前全省各个省辖市交警部门使用的都是这一种。该仪器设定的检测时间为12分钟,血液内有没有酒精,酒精浓度多少,一检测便知。加上此前的样本处理准备工作和此后电脑打印、签字打印等程序,送检的血液样本一般需要15分钟就可以完成检测和鉴定。很快,12分钟的时间到了,结果被打印出来后,检测人员签字盖章,检测结果当场发放到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办案民警手中。

  据了解,在前几年,血醇检测要在各地刑科所完成,送检周期比较长。我省各地在交警部门全面配发气相色谱仪后,各地交警检测血醇方便多了,查处酒驾、醉驾的效率大大提高了。姚警官介绍,该仪器使用初期,社会上酒驾、醉驾的还比较多,这里一天要检测七八十例,随着打击酒驾、醉驾力度的加大,酒驾、醉驾的人数也连续下降,现在一天一般检测20起左右。姚警官称,“隔夜酒”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究竟间隔了多长时间比较模糊。有的是头一天晚上七八点喝酒的,有的喝到凌晨三四点。根据实际经验来看,“隔夜酒”被检测到的还比较多,有的甚至饮酒后十几个小时,还能被测出来。而且,喝了“隔夜酒”被检测出来的,有的属于酒后驾驶,还有一部分属于醉酒驾驶,仍可能入刑。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尽量少喝酒、不喝酒,喝酒后尽量间隔足够长的时间再开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线索提供孟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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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勇)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驾驶员张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到郑州火车站福寿街与兴隆街交叉口时,突然眼前一黑,往右打了把方向,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张某称自己这两天患感冒,中午吃了点感冒药,也没有休息,直接来火车站接人,开车时有点犯困,没想到会发生交通事故。

  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民警提醒,张某的这种行为称为“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常用、易得,服用之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因而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车站中队中队长王杨告诉记者,精神类药品或麻醉类药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在开车时服用的,但感冒类药品容易被驾驶员忽视。

  据了解,临床上服用后会影响驾车的药物多达十几类,多是用于治疗一些常见疾病的,其中最常见的是感冒药。由于这些药物中含有抑制中枢神经的成分,人在服用后会产生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这些因素将严重影响驾驶人的驾车安全。

  药物都具有确定的剂量和用药的对象,从药理学角度看某些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强度超过了酒精,甚至一些中药乃至保健品也可能影响到交通安全。一份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表明: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的事故率达72%;而吃抗抑郁和镇静剂的人事故率达97%。

  但是,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判定“药驾”,而且交通法规中没有对“药驾”具体的处罚措施,“药驾”正在成为被忽视的“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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