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编辑:bieke 时间:2012-07-05 14:58:51
方某买了辆二手车后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批转手续,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近日,安徽舒城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10月,方某自某单位买入一辆轿车,该车由原登记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方某买入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也未通知保险公司。2011年7月的一晚,方某驾车与骑电动车的陶某某相撞,造成陶某某严重受伤,经认定方某负主要责任。伤者陶某某后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登记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因该起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庭审中,方某认为自己车辆投了保险,保险公司应替代赔付;车辆原车主认为己方和方某签有买卖协议,车辆也已交由方某,故对方某驾驶发生的此次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则以方某买入该车后未及时到公司办理保险批转手续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依《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依法变更。登记车主在办理保险时,已在保单上和保险公司明确约定:被保车辆在转让、赠与、变更用途时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登记车主在将车卖给方某后,既非该车的支配者和控制者,也未从该车中获利,故原车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对陶某某因该起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由方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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