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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汽车尾气管理办法征民意 黄绿标仍有不少制约

来源:大河报 作者:王水仙 时间:2012-06-15 16:44:55

黄绿标资料图

  检验尾气纳入强检,于法无据?超标排放要罚款,有违上位法?环保标志贴于车前窗,规定牵强?

  《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记者郑松波

  核心提示

  大气污染,城市的雾霾天气,PM2.5是重要元凶,而在城市中,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汽车尾气。根据国家环保部的部署,郑州市今年第四季度要公布PM2.5数据。降低PM2.5,还人们一个洁净的生存空间,治理汽车尾气排放已经迫在眉睫。

  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通告,就制定《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认真查阅有关条文并请教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立法专家和律师,发现治理汽车尾气的黄绿标制度要真正实施,还面临着法律条文和现实的不少制约。

  新闻

  治理汽车尾气粘贴黄绿标

  尾气管理办法征民意

  汽车尾气是PM2.5的重要来源。驾驶的车辆尾气排放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尾气排放如何治理?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由郑州市环保局起草,市政府法制办目前正在审查、修改。您可以登录郑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fzj.zhengzhou.gov.cn/)查阅全文。

  如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下列方式于6月20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传真:67446680;电子信箱:fzjfgc@126.com;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症结

  治理汽车尾气排放,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实行黄绿标制度。记者查阅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参考有关上位法,并请教了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立法专家和有关律师,发现黄绿标的施行,还面临着法律、制度和现实的不少制约。

  [第一道槛]

  尾气检验纳入强检,于法无据?

  《征求意见稿》第11条【定期检验】规定: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应当包含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

  声音: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韬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提供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任何单位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并没有尾气检验这一项,《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定明显增加了当事人的义务,也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增加了额外的职责,违背上位法。

  [第二道槛]

  超标排放要罚款,有违上位法?

  《征求意见稿》第24条【环保违法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责令限期治理拒不治理的,处以200元罚款;(二)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

  声音: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这条规定违背上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只是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并且在法律责任的罚则当中,也没有设置罚项,这在立法上叫“设禁不设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是如此,作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更无权设置罚项。

  这位人士也指出,治理汽车尾气超标排放,若无处罚恐怕很难遵守。但这需要国家的上位法予以修改,目前实行起来有些困难。

   [第三道槛]

  环保标志贴于车窗,规定牵强?

  《征求意见稿》第13条【环保标志使用】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声音:李韬律师说,《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并且,张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还存在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嫌。

  省人大常委会一位组成人员对此表示,这就像身份证随身携带一样,接受检查时我掏出来就行,难道非要把身份证挂在脸上?

  观点

  若无强制和处罚

  治理尾气有些难

  得知郑州市将制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时,许多市民都表示支持。但是,由于没有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很多人对治理并不乐观。

  李韬律师说,2009年7月25日,郑州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行机动车黄绿标志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指出,从2009年8月1日起,郑州将对全市的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黄绿标”制度,“黄绿标”的核发工作将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此后,郑州市开始了集中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并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的工作。但是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车主都感觉黄绿标并没有多大用处,也没有对黄绿标进行年检,以至于3年来这项工作不了了之。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人士也指出,没有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治理起来确实很难。他希望首先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车主认识,同时也需要国家对上位法进行修订,赋予治理大气污染一定的处罚权。

  相关链接

  ●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都属于黄标车。一辆老旧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而郑州市有近13万辆黄标车。

  ●按照《2012年郑州市蓝天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本文网址:http://www.autohenan.com/news/1206/422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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