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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霸王条款“一切照旧”?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王水仙 时间:2012-04-28 10:10:30

 3月8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遭人诟病的车险霸王条款“无责不赔”、“高保低赔”被叫停。

  代位求偿权VS无责不赔

  《通知》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车主】“无责不赔”有点烦

  车主对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较为陌生,提及“无责不赔”条款时,部分车主将其与“不计免赔”条款等同。“如果真的可以让保险公司代赔,对于车主来说,省时省心,是好事。”车主黄先生说,同时还跟记者分享亲身的经历,“我就遇到过保险‘无责不赔’情况。当时我正常行驶,一位阿伯开车从小路上冲出来,撞到我车尾,交警处理结果是对方负全责,保险公司就表示不赔偿,要我向阿伯索赔。想到阿伯身上也没什么钱,就想让保险公司赔,但理赔人员跟我说除非把整件事换成是我的责任,保险公司才可以赔,他私底下也跟我说这是违规的。但这样一来,出车险我负全责,这会影响我下一年的投保。”当被问及最终处理结果时,黄先生笑而不语,只答一句:“当然是选择让自己损失降到最低的方式处理了。”

  【保险公司】规定早存在 执行有困难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梁先生表示,遇到标的车无责的情况,公司一般不会赔偿。“‘代位求偿’其实一直存在的,但是执行方面就不那么好说。虽然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但并没有一个执行的明细说明,我们暂时也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按之前的做法去做。”他同时表示,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并没有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资深从业人员表示:“执行不了的。‘代位求偿’只是一纸空文。因为难度大,操作性不强。一涉及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追讨赔偿,特别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所以,一般小案,都是车主简单处理。除非是大案,例如赔偿金额超过3万或是出现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代位求偿。”

  车辆实际价值VS高保低赔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车主】车辆有折旧率

  对于“高保低赔”条款,车主反应平淡。车主黄先生说:“买保险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些方面。只关注车险的种类是否买全了。”车主冯先生说:“好像没这方面的问题吧?都没有注意。”他表示,买保险时找相熟的人买或是在4S店买,让对方处理好相关事宜,自己并没有留心条款细则。

  【保险公司】按车辆发票价投保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伍女士介绍:“新车投保按车辆发票价投保。”“每辆车的发票价不一样的,就算是同一个时间段买同一个型号的车,发票价都不一样。投保是按车身发票价来算的。”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梁先生如是说。在问及新车的“实际价值”与新车的“发票价格”两者是否不一样时,梁先生解释,“新车的车身价就是车辆的实际价值。”新车使用若干年时投保,是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以车辆当时的市场价格确认该车的实际价值。”

  “车辆投保险是一个防范风险的作用。保监会出台的规定虽然要求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但并没有一个明细的执行规定,过于笼统,新车的实际价值到底应如何计算,并没有明确说明。那么执行起来的时候,还是会按新车的购置价定保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资深从业人员如是说。

  据业内人士解释,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后,据此收取保费。车辆出险造成全损或分损时,保险公司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保额为最高赔付限额。

  免除责任提示VS不作解释说明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红色四号以上字体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同时,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车主】条款过多 没有关注

  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车主多表示因为条款过多,并没有关注具体条款。车主黄先生说:“我是在4S店买保险的,通常是确定保险后,就交钱,其他事情由他们办好,越方便越好,不用那么麻烦。而且条款那么多,不可能逐一细看,我没有问关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事情,他们也就没有说。”

  “提醒?没有啊。投保时,保险人员承诺出问题他们会处理。”车主何先生表示,“一般不会去关注这些条款。签合同时,保险人员没有特别提出要注意这些条款,也没有详细解释。”

  【保险公司】公司规定要说明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梁先生表示,公司一直有明文规定从业人员要解释说明“免责条款”并提醒车主注意。“但实质上是否有实行这个是无法考究的。保险渠道有多种,有时业务员接到保单,但签单时可能是由其他人员跟进。在4S店,也有保险的代理人,虽然公司规定他们要做到这点,但代理人是否向车主提醒,也无从考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资深从业人员则表示,“投保人签名确认有阅读条款,这种做法一直都在做,只是车主是否了解‘免责条款’就不清楚了。公司也有规定要跟投保人说明并签字,签字只是形式主义,没有实质作用,这些规定都是理想主义化。”肖艳霞 陈金玲

  叫停霸王条款关键在落实

  车主普遍表示叫停霸王条款是行业进步,但对于细节内容并不了解。江门几大保险公司称暂时还没有接到全国总公司的执行细则,合同条款不变,对于保险情况的处理方式也保持不变。为此,叫停霸王条款有了规定也不够,更重要的是加强宣传和落实。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而该协会有关负责人声称“暂时不便接受采访”,待向上级部门请示后会联系本报,详细作答。本报将会继续关注此事。

本文网址:http://www.autohenan.com/news/1204/42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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