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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防范

来源:阳泉农村信用社 作者:王水仙 时间:2012-04-20 14:22:50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近年来较活跃的金融产品之一,以其风险低,综合效益高,可持续发展的优点,已成为农信社新的业务增长点,但随着汽车消费贷款总量的扩大,贷款门槛的降低,以及时间的推移,所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因此有必要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的同时,客观地分析其风险,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一、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在整个汽车贷款运行过程中,贷款风险涉及到借款人、经销商、保险公司和农信社四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一是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二是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二)经销商方面。一是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二是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三)保险公司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二是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四)农信社操作方面。一是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防范

(一)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做好双人尽职调查,双人尽责审查,按贷款程序发放贷款,确保贷款资料齐全,手续合法严密,贷款到期收回,严禁发外跨县(区)域的汽车消费贷款。

(二)加强对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审查。汽车消费贷款应采用“直客式”方式办理。在发放贷款之前,应首先对借款人的家庭状况、主要收入来源,购置汽车后的预期收入,客户信誉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确定即使车辆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损失时,借款人仍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真正将“第一还款来源”落到实处,不能期望通过设立汽车抵押或担保的方式来降低贷款风险,这些担保方式仅是偿债的第二保证,是一种补充性的还款保障,切不可本末倒置,注重担保应用,反而忽视了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的审查。

本文网址:http://www.autohenan.com/news/1204/418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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