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询:我在两个月前,与朋友张某签署了《汽车买卖协议》,约定将我的一部小轿车卖给张某,张某随即把车款给了我,他把车开走了。之后,我联系了张某几次,叫他一块去车管所过户,张某说忙一直没有去过户。没曾想,前几天,张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听说受损害方要把我和张某一块作为被告起诉。请问:我对该事故承担责任吗?律师观点:就王先生所说上述情况,王先生不承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你的朋友张某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
2012-10-25
王水仙
来源:齐鲁晚报 关键词:张某交通事故责任车主